上思县安监局关于对2017年“4·23”道
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要求,现将上思县2017年“4.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3日)。
2017年4月23日16时10分左右,利达金驾驶的桂N87723号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ND299挂号华劲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室搭乘陆敏)运载石灰石上思县往钦州市方向行驶至省道S311线67KM+600M处下坡转弯路段时,由于该车辆左前轮突然爆胎引起方向失控,车辆向左侧斜行,致使其所驾驶车辆往左侧翻并向前推移碰撞公路护栏,造成利达金死亡、陆敏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有关规定,经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4·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上思县“4·23”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并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上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0770-8512296
地址: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
邮政编码:535500
上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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