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工本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1、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伪造、篡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车辆信息不符;
伪造、变造、篡改车辆铭牌、整车编码或者发动机(电 动机)编码;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
|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 原件 | 1 | 必要 | 车管部门 |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 申《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必要 | 公安部门 |
| 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 原件或复印件 | 否 | 必要 | 税务部门或车辆销售企业 |
| 车辆出厂合格证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 原件 | 1 | 必要 | 生产厂家 |
到各大队车管所大厅预录入相关信息;
在查验区提交资料,查验车辆并拍摄车辆照片;
受理窗口录入材料,办理完成后缴费;
领取牌证。
注: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上牌标准等,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办的材料,如不符合上牌标准将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及原因。
●转移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及其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丢失与损毁
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持身份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使用规则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实行专车专用,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
答: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一)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二)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四)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应当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收缴伪造、变造以及使用的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答:1、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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