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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交罚〔2023〕083号 )

2023-04-24 15:35     来源: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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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206号北部湾江南建材市场*栋*层***号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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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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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04月17日09时10分,上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泼、吴庆明在上思县公正乡信良服务区路口(G210线K3503+150左侧)检查发现广西双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驾驶擅自改装桂AZ9956、桂AT556挂 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刘*驾驶桂AZ9956、桂AT556挂 车辆从上思县崇左市江州区往钦州港码头方向行驶,该车为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拆掉固定车厢三边栏板(规格为:1300cm×255cm×60cm)并承运一车白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 

1. 2023年04月17日由上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泼、吴庆明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                                       

2. 2023年04月17日由上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泼、吴庆明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分理处 ,账号为  887912010100909293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或上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思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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