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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思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公告

2023-12-06 08:05     来源: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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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上思县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

2023年度社保补贴申请时间截止20241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上思县辖区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上思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具有广西户籍或在上思县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灵活就业人员。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不包含已取得企业/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等人员】等。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3计算补贴。其中补贴金额大于或等于300/月的,按300/月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12个月3600/人;补贴金额小于300/月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拨付至个人金融账户

四、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县级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3上思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凭证。若申请人实际未持有该项凭证资料,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采取个人证件资料+劳动者书面承诺方式,由灵活就业人员确认其就业信息,并由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调查(电话调查、实地走访、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核查等),确认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和就业方式;如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个人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上思县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受理,且不得跨补贴年度申请以往年度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中止或变更就业形式,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在15日内向当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退回已领取的全部社会补贴资金。

个人承诺必须真实有效,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做虚假承诺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除退回骗取的全部资金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防城港上思团结西路247号(县就业服务中心窗口),0770-852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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