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问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解答:2005年11月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备案。”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条:“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具体政策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