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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一、登记对象、时间及内容
(一)登记对象。双方或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下同),不限孩次,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二)登记时间。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三)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户籍居住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
二、登记机构、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二)登记方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相关机构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三)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
三、登记办理时限、流程
(一)办理时限。网上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受理的,当场办结。
(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三)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在全区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生育登记办理完成后,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自动生成生育登记电子回单,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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