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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辖区户籍的夫妻。
2、符合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零时前按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1)夫妻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依法生育的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死亡,不再生育的;3、申请所需的材料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生育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相片3张(离异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提供单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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