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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受益对象摘要: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4.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二)现行标准:1440元/人/年(国家标准960元,自治区增加480元),直至亡故为止。
(三)办理确认程序: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步骤进行:1.个人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村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4.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四)办理地点: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五)所需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结婚证(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由村委提供事实婚姻证明,纳入奖扶对象范围。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按事实婚姻关系认定,不纳入奖扶对象确认登记范围,但在奖扶对象确认登记前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应予以纳入奖扶对象确认登记范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材料、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办结:县级审核确认,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发放奖励扶助金。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受益对象摘要: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夫妻。
(二)现行标准:970元/人/月,直至亡故为止。
(三)办理确认程序: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步骤进行:1.个人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村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4.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四)办理地点: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五)所需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证明材料(子女死亡证明)、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办结:县级审核确认,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发放特别扶助金。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55-59周岁):
(一)受益对象范围:户口为本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年满55-59周岁的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二)现行标准:720元/人/年,直至亡故为止。
(三)办理确认程序:实行“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按以下步骤进行:1.个人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村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4.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四)办理地点: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五)所需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结婚证(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由村委提供事实婚姻证明,纳入奖扶对象范围。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按事实婚姻关系认定,不纳入奖扶对象确认登记范围,但在奖扶对象确认登记前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应予以纳入奖扶对象确认登记范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材料、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办结:县级审核确认,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广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发放奖励扶助金。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一)适用的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2.具有本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3.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4.符合享受奖励待遇条件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申报原则。已享受职工退休后增发待遇的,不得再申报。
(二)现行标准: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直至亡故为止。
(三)办理地点: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四)所需材料:填写《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申报表》,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办结:县级审核确认,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广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发放奖励扶助金。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助:
(一)补助对象范围:对象必须是农村户口,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1.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双女结扎户: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3.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病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现行标准:按当年社保核定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返还。
(三)办理地点: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四)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核验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双女结扎证、农村合作银行账号复印件。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五)办结:县级审核确认,发放补助金。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补助对象范围:夫妻双方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病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父母年满45到59周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现行标准:每年每人个人承担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按最低标准全额补助。
(三)办理地点: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四)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双女结扎证(原件核验退回)、农村合作银行账号复印件。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五)办结:县级审核确认,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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