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广西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用户中心 |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上思县人民政府
热词:身份证公积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是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申请条件

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下同),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申请流程

(一)登记时间

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二)登记内容

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户籍居住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其中子女只登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登记收养的子女。

(三)登记方式

线上登记

推行电子化生育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线上办理生育登记:

方式1:登录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

方式2: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按下述流程步骤:公共服务——办理指南与在线申办——生育登记——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

方式3:手机扫描本页下图二维码办理

方式4:关注广西婴幼儿托育服务微信公众号按下述步骤办理:我的——生育登记——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

方式5:关注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按下述步骤办理:政策解读——生育登记——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

注:网上申请需要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

线上办理基本流程

按以上提供的办理方式网上申请(手机或电脑联网),填写信息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比对一致的,予以登记;暂无比对信息的,依承诺登记

形成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盖有“广西生育登记办讫”电子印章)

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

线下登记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登记时工作人员提供)

注:现场申请需要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

线下办理基本流程

现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登记机构窗口办理,出示证件、填写表格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比对一致的,予以登记;暂无比对信息的,依承诺登记

形成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盖有“广西生育登记办讫”电子印章)

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广西生育登记电子回单

(四)办理时限

网上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受理的,当场办结。

(五)办理结果

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具有唯一性。

生育登记办理完成后,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自动生成生育登记电子回单,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注意事项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

(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

常见问题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我认为我的孩子符合资助条件,怎样可以获得资助呢?

答:无论是政府资助、幼儿园资助还是社会资助,您都可以通过孩子所在幼儿园申请,您可以向孩子的班主任了解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

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规定执行。

生育假假期如何计算?生育假怎么休?

答:新《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 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五天。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二十五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互动交流

咨询、办理单位电话

1 防城港市上思县卫生健康局 0770-8511600
2 防城港市东兴卫生健康局 0770-7662500
3 防城港市港口区卫生健康局 0770-2861999
4 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健康局 0770-222918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