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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09-26 16:41     作者:上思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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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根据上思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732个,比2018年末增加543个,增长45.7%;产业活动单位[1]2079个,增加588个,增长39.4%;个体经营户11763个,增加6743个,增长134.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732

100.0

  企业法人

1087

62.8

  机关、事业法人

296

17.1

  社会团体

65

3.8

  其他法人

284

16.4

二、产业活动单位

2079

100.0

第二产业

308

14.8

第三产业

1771

85.2

三、个体经营户

11763

100.0

第二产业

130

1.1

第三产业

11633

98.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4个,占19.9%;批发和零售业259个,占1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3个,占14.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536个,占72.6%;住宿和餐饮业1392个,占1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23个,占8.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732

100.0

11763

100.0

农、林、牧、渔业*

54

3.1

采矿业

NA

NA

制造业

175

10.1

130

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

1.3

建筑业

80

4.6

批发和零售业

259

15.0

8536

7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8

3.9

1023

8.7

住宿和餐饮业

22

1.3

1392

1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A

NA

28

0.2

金融业

NA

NA

房地产业

50

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3

14.6

30

0.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

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

1.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6

5.5

585

5.0

教育

116

6.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

2.0

39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4

19.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308人,比2018年末增加3806人,增长19.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95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323人,增加759人,增长11.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985人,增加3047人,增长23.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018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250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826人,占25.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752人,占20.4%;教育业3912人,占16.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083人,占73.0%;住宿和餐饮业3212人,占1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90人,占5.4%(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3308

9950

22018

11250

农、林、牧、渔业*

192

62

采矿业

363

58

制造业

5826

1787

439

19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4

160

建筑业

523

148

批发和零售业

998

422

16083

85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5

132

1190

116

住宿和餐饮业

440

310

3212

1861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

31

28

金融业

180

60

房地产业

546

2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4

318

117

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7

15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3

19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7

206

812

356

教育

3912

276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06

10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8

148

137

13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52

167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56924.2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6877.65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00046.60万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22073.88 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47277.21万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74796.67万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77634.11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625523.45万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52110.66万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3356924.25

1322073.88

877634.11

农、林、牧、渔业*

5.89

2.34

1.42

采矿业

92654.55

55231.99

66265.62

制造业

741614.20

459981.03

509738.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725.79

120468.51

37677.83

建筑业

19898.41

11614.68

11841.01

批发和零售业

156416.50

138970.40

104748.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597.91

17756.41

23972.69

住宿和餐饮业

14474.10

12321.00

6890.8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90.95

2316.62

1926.92

金融业

0.00

0.00

0.00

房地产业

124981.59

105244.74

78952.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6474.65

198736.26

16259.5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997.64

3447.08

3102.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0856.45

92635.26

4787.4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59.71

403.17

1535.10

教育

55259.30

4943.25

235.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841.80

17298.54

7651.9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3571.30

44133.64

2048.8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0209.40

36571.30

注: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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