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进行补充,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一、人均面积不足13平方米加建补助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加建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不足面积≤30㎡的,按加建至30㎡补助,不足面积>30㎡的,按加建实际不足面积补助,但补助不得超过60㎡。具体补助标准为:思阳镇、在妙镇720元/㎡;叫安镇、华兰镇、那琴乡750元/㎡;平福乡、公正乡780元/㎡;南屏瑶族乡830元/㎡。
(二)属贫困村(含已脱贫村、未脱贫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加建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不足面积≤30㎡的,按加建至30㎡补助,不足面积>30㎡的,按加建实际不足面积补助,但补助不得超过60㎡。具体补助标准为:思阳镇、在妙镇550元/㎡;叫安镇、华兰镇、那琴乡580元/㎡;平福乡、公正乡620元/㎡;南屏瑶族乡660元/㎡。
二、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含已脱贫村、未脱贫村)困难家庭临界户需对其住房进行维修加固的,按以下给予补助:户补助在3000元以下的,由乡(镇)审定实报实销,户补助超过3000元的,报县危房改造专责小组审批。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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