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上思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上思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等5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19年上思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对全县8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等5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实施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约为454户,各乡镇任务分别约为:思阳镇74户、在妙镇60户、叫安镇50户、华兰镇25户、南屏乡34户、平福乡108户、那琴乡52户、公正乡51户(详见附件)。
三、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县住建、发改、财政局(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村屯,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5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县住建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上思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尽量避免异地迁建,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 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 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5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优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不大于40平方米,3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改造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上述控制面积标准10%以上的,取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及奖励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且在2019年11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南屏瑶族乡4.97万元/户(1人户补助3.32万元/户),平福乡、公正乡4.7万元/户(1人户补助3.14万元/户),叫安镇、华兰镇、那琴乡4.5万元/户(1人户补助3万元/户),思阳镇、在妙镇4.3万元/户(1人户补助2.87万元/户)。2019年11月10日后才竣工的,不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且在2019年11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南屏瑶族乡3.97万元/户(1人户补助2.65万元/户),平福乡、公正乡3.7万元/户(1人户补助2.47万元/户),叫安镇、华兰镇、那琴乡3.5万元/户(1人户补助2.34万元/户),思阳镇、在妙镇3.3万元/户(1人户补助2.2万元/户)。2019年11月10日后才竣工的,不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3)属一般贫困户且在2019年11月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2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2.5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标准
被批准在201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其危改新建住房在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超标的,分别给予5000元/户、3000元/户奖励,2019年10月1日后才竣工验收合格或面积超标的,不给予奖励。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
1.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等5类重点对象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
2.民主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镇)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审核结果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住建局。
4.县级审定及公示。县住建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级政务外网、公共媒体以及村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批准,并将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名册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五)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 前期工作阶段(2019年3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⒉ 项目建设阶段(2019年3—8月)。2019年3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9年8月底前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经乡(镇)建设站核验已开工建至地圈梁的,可预拨2万元补助款(1人户预拨1万元)。
⒊ 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9月)。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9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乡(镇)所有危房改造户验收工作。9月30日前由县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县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面积不超标后付清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县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2.县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措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和残联等部门协助县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县残联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县扶贫攻坚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族、民政、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通过月度的过程检查来保证结果、保证进度。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以及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同时,县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2019年上思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019年上思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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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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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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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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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14、2015年退出户 |
2016年脱贫户 |
2017、2018年脱贫户 |
未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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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阳镇 |
74 |
29 |
14 |
5 |
3 |
7 |
5 |
4 |
6 |
30 |
||||
在妙镇 |
60 |
35 |
14 |
3 |
2 |
16 |
5 |
4 |
3 |
13 |
||||
叫安镇 |
50 |
28 |
10 |
2 |
2 |
14 |
4 |
8 |
1 |
9 |
||||
华兰镇 |
25 |
5 |
1 |
1 |
0 |
3 |
0 |
1 |
2 |
17 |
||||
南屏乡 |
34 |
9 |
1 |
0 |
0 |
8 |
3 |
0 |
3 |
19 |
||||
平福乡 |
108 |
31 |
16 |
2 |
1 |
12 |
3 |
8 |
1 |
65 |
||||
那琴乡 |
52 |
35 |
18 |
2 |
7 |
8 |
3 |
10 |
4 |
0 |
||||
公正乡 |
51 |
23 |
13 |
3 |
1 |
6 |
2 |
1 |
0 |
25 |
||||
合计 |
454 |
195 |
87 |
18 |
16 |
74 |
25 |
36 |
20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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