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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我镇调处中心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道路占用引发的纠纷。
一、纠纷基本情况
那荡村那坡屯村民江某光在开挖鱼塘过程中,占用了与江某发共同通行的经营道路,导致江某发的土地出现坍塌,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并向镇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镇调处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并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细致讲解法律法规,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道路恢复责任:江某光承认占用共同通行道路的事实,并承诺于2026年8月底前恢复道路原状,确保通行安全。
违约责任:若江某光逾期未履行恢复义务,则由江某发负责恢复,相关费用(不超过1000元)由江某光承担。

三、后续监管措施
为确保协议落实到位,镇调处中心将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江某光按期整改。同时,呼吁广大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占用公共资源或他人权益引发矛盾。如遇类似问题,可及时向村委会或镇调处中心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协调解决。
四、共建和谐乡村
邻里和睦、互谅互让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希望广大村民以此为鉴,增强法律意识,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携手打造文明、和谐、法治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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