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
| 标 题: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思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上政规〔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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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上思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思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防政规〔2023〕9号)要求,为解决我县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规范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范围
对户籍为上思县行政区域内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二、发放标准
(一)按年龄分档发放,分别是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含)以上。
(二)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90-9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资金来源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纳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财政负担上思县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的50%,其余经费由当地财政筹措解决。
四、发放管理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及发放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本人线上或线下申请,实行定期生存认证,补贴资金由“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高龄补贴申请及发放
1.线上通过“慧康养”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拍摄上传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原件图片,通过申请对象人脸识别后,即可完成线上高龄补贴申请;或带齐原件材料到村委会(社区)进行申请。
2.线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社区)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申请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能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老年人银行账号的,可提交其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银行账号。
4.高龄补贴一律通过金融机构“一卡通”进行发放,按程序审批通过后当月计发补贴,逾期申请的,不予补发。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底发放补贴(每季度第三个月后十五天申请的,补贴下季度发放),高龄补贴申请通过后,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需进行至少一次生存认证后,补贴才可按时发放。
(二)生存认证
1.生存认证: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人员通过定期线上个人面部信息识别的方式进行签到认证,线上签到认证不通过的,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现场认证,村委会(社区)应在系统上传老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及当月报纸合拍的相片。
签到认证周期为一个季度,建议认证时间为3/6/9/12月1—15日;个人线上或线下签到认证可不定时签到认证,签到认证后,签到认证周期自动延长。
2.补发部分补贴:签到认证周期内未签到认证的,停止发放补贴,从签到认证通过当季度重新计发,补发停止发放的补贴,补发部分补贴不超过12个月(“停止发放的补贴”即为“补发部分补贴”)。
对死亡当日起30日内未主动报告死亡(主动报告死亡时间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以及认证周期内未签到认证的已故人员,补发部分补贴暂不予补发,其家属需在死亡后3个月内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才可办理补贴补发手续。若高龄补贴在享人员死亡后3个月内家属不上交法定死亡证明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发部分补贴。
3.死亡、外迁上报:对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由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向村委会(社区)通报,再由村委会(社区)逐级上报,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死亡的,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或乡(镇)报告。
4.补贴发放过渡期: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过渡期为一个签到认证周期,对补贴发放正常的人员死亡当日起30日内主动报告死亡的(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可发放一个过渡期的高龄生活补贴。
5.批量认证:针对目前在本地居住的因身处环境网络信号差地区、空巢、特困等认证困难且实际存活的老人,村委会(社区)可执行批量认证,村委会(社区)核实老人的存活情况,村委会(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严格审核材料批量操作,以确保认证困难老人能够及时进行生存认证。
高龄补贴批量认证人员不能长期批量认证,一年四次认证,限制3个季度批量认证,第4个季度通过“慧康养”小程序面部刷脸认证,未刷脸认证的暂停发放补贴。
(三)监督管理
1.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复核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年开展复核不少于1次,进一步核实高龄老人有关情况,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高龄补贴,确保不漏发、不超发。县民政局将对线下认证情况开展不定时抽查工作。
2.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3.县民政局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核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70-8518512),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到高龄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县民政局举报,县民政局自接到举报起10日内完成核查,并答复举报人。情况属实的,由县民政局予以纠正。
五、加强宣传引导
1.县民政局、各乡(镇)做好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系统)应用推广工作,通过印发、张贴宣传资料及广播、网络传媒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高龄补贴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了解并申请高龄补贴。
2.县民政局、各乡(镇)及村委会(社区)应做好高龄补贴线上生存认证宣传,提倡使用家庭自助、邻里互助或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等多种方式协助高龄老人进行生存认证,确保每位高龄老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高龄补贴得以按时发放。
六、加强数据共享
各级民政、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的户籍管理和辨识工作,注意收集高龄老人的户籍迁移和死亡信息。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收集高龄老人的死亡信息。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收集殡葬信息。各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交换。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上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思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民发〔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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