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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3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拟开展全市范围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调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上思县税务局对目前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及调整方案予以测算。我县目前使用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文件发布于2008年和2013年,按照文件规定,征税范围包括上思县城区思阳镇的部分区域,在妙镇的镇政府驻地所在的行政村的部分区域。
近年来,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和上思县经济发展,我县的城镇的地理范围在不断拓展。2014年叫安和华兰由乡转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桂政函【2024】58号)重新划定我县城镇发展区,现行的土地等级和征税范围与土地开发利用现状严重不符,不利于发挥税收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为了调节土地级差,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防政函〔2024〕 73号)批复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思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
1.扩展了上思县城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区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思阳镇部分行政区域扩大至思阳镇全部行政区域。
2.扩展了上思县镇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镇区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在妙镇镇区部分行政区域扩大至在妙镇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全部行政区域,将叫安镇、华兰镇镇政府驻地所在的行政村全部行政区域纳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部分土地等级。提高了部分土地等级,例如原来的环城西路、环城东路、北彩街、体育路由原来的二级地段调整为一级地段。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
1.结合我县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变化情况适当提高上思县城区适用税额标准。一级地段年单位税额由原来的6元变为7元,二级地段年单位税额由原来的4元变为5元,三级地段年单位税额由原来的3元变为3.5元,四级地段年单位税额由原来的1.2元变为2元。
2.规范统一上思县建制镇适用税额标准。由原来仅列举上思县在妙镇适用税额标准,变更为上思县建制镇适用税额标准。上思县在妙镇一级地段年单位税额保持原来的3元,二级地段年单位税额保持原来的2元,三级地段年单位税额保持原来的1元。上思县叫安镇和华兰镇一级地段年单位税额由原来的0元变为3元,二级地段年单位税额由原来的0元变为2元,三级地段年单位税额由原来的0元变为1元。
(三)其它问题
1.2008年5月12日发布的《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上政发〔2008〕8号)同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
2.关于执行时间。调整后的上思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适用税额按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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