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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
二、奖补对象及条件
1、在我县辖区内,当年采用机械化耕作且种植行距为0.9米(含)以上的新植糖料蔗的种植主体;
2、在我县辖区内,采用机械化收割糖料蔗作业服务的作业主体;
3、在我县辖区内,收购机收蔗的制糖企业收购的联合机收蔗重量占本企业榨季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达2%(含)以上的制糖企业。
四、补贴标准
1、机械化耕作补贴:种植行距为0.9-1.2米(不包括1.2米)行距补贴标准为130元/亩,种植行距为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2、机械化收获补贴: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
3、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80元/吨。
五、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六、实施流程
机械作业→申请补助→组织验收(审核)→补助公示→补助汇总→资金申请→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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