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为落实“应保尽保、应普尽普”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普查自查自检与补充调查工作,我县四普工作队员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范,对全域范围内街道、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开展全面自查自检,挖掘与补充调查力度。本次补充的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均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经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步认定,现对本次补充新发现的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12月25日。
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上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反映,我局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未尽事宜,请联系上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廖浩华,联系电话:18677010678,0770-8512104,电子邮箱:ssxwgtlj@163.com。
附件:上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补充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处)
上思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上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补充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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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年代 |
类别 |
级别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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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孔驮屯78号民居 |
清代 |
古建筑 |
未定级 |
思阳镇 昌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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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福圩荣和店铺 |
清代 |
古建筑 |
未定级 |
平福乡 平福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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