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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上思县委员会办公室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重点工作“攻坚关 键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批示 精神,为加快推进试验区重点工作落实,经研究,对试验区 各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内容及要点和《2024 年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方案》要求,按照《上思县 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3+6+N”实施方案》、《上 思县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上思县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方案》、《上思县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补短板、强 弱项、促提升”重点工作清单》,以及试验区工作会议等文件 与会议精神,重点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医保
支持政策、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基层卫生人 才队伍建设、完善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工作进行专 项督察 。
二、督查形式
现场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实地考察项目 进展等 。
三 、督查人员
成立试验区工作督查小组,小组成员从县纪委监委、县 督考办、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抽调。
四、督查结果处理及运用
(一)督查结果处理形式
1. 书面检查。领导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 得力,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工作清单、试验区工作会议部 署等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连 续两次不按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的等情形,相关责任单位或 人员要向县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工作推进迟缓,多次督查未整改落实,导 致此项工作长期未能取得实际进展的或此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评的;县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 送的材料,出现多次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的; 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及成效的; 不配合督查人员开展督查活动的等情形,对相关责任单位或
人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3.警示约谈。被通报批评后,依旧整改不到位的;因部 门或个人原因有关工作推进不到位被国家考评验收组扣分 的;重点工作在全区、全市排名末位或连续两次在全县排名 末位的等情形;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约谈。
4 . 责任追究。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工作长期推进不力, 致使相关重点工作未完成被国家考评验收组扣分导致我县 试验区建设综合考评排名在最后两位的;无正当理由拒绝、 推诿工作任务,造成重点工作无法推进的;不作为、乱作为、
慢作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等情形。经县试验区工作领导
小组同意后,由试验区工作督查小组向纪监、组织、人事等
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
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督查结果运用
受到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处理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季度、 年度个人考核、绩效考核和有关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处理 结果视具体情形在县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各机关企事 业单位予以公布。对受到责任追究、警示约谈情形的单位和 人员,情节严重的在试验区建设工作考核中不得将这些单位 和人员作为优秀表彰对象。
五 、其他事项
(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配合好试验区建设督查工作。
(二)督查车辆由县纪委、县督考办、县卫健局根据工作需要申请。
(三)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文件和有关要求做好督查工作。
(四)未尽事宜,请与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12268、8512518,电子邮箱:sssyq85125818@163.com。
上思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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